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招聘若干名劳动保障监察见习大学生,协助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支队计划招聘4名劳动保障监察见习大学生,男女不限,见习期限为一年,即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取得毕业证,报名时需出示毕业证原件。
2、具有新余市区(含分宜、渝水)常住户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限法律、计算机、文秘类。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6、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见习期待遇
1、签订见习协议正式上班后,生活补贴1500元/月,伙食补贴330元/月。
2、享受国家法定假期等休息日。
3、可参与国家人事考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等检查。
四、联系方式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何 梁 电话:0790-6736098
QQ:1466158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