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市内外院校推荐学生到市内就业,根据《新余市本地院校推荐学生留余就业创业奖励暂行办法》(余府办发〔2015〕87号)和《实施细则》(余人社字〔2015〕208号),现就受理2016年度市内外院校推荐学生留余就业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推荐毕业生到市内企业就业和推荐学生到市内工业企业短期用工(顶岗实习)的市内、外各类普通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1、推荐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的奖励条件为:①推荐本院校毕业年度的毕业生;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实际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
2、推荐学生到本市工业企业短期用工(顶岗实习)的奖励条件为:①推荐本院校学生;②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③实际在企业用工2个月以上。奖励标准为3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1、用工申报。推荐院校向市内企业推荐毕业生就业或短期用工(顶岗实习),在1个月内持申领材料到用工企业所在市、县(区)就业机构进行用工登记备案。
2、奖励申请。毕业生就业满6个月(在校生短期用工满2个月)后,推荐院校在1个月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就业机构申报用工推荐奖励资金:
①用工备案申请表、用工推荐奖励申请表。
②推荐就业的本地院校办学许可证、银行账户。
③被推荐到本市企业就业或短期用工(顶岗实习)的学生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企业6个月(短期用工2个月)用工证明和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拨付。各级就业机构按季度将申报的奖励资金进行汇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联审;审核确认后,由同级财政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推荐院校。
四、受理单位
1、新余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仰天岗东大道623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市场就业科),电话:6736780。
2、高新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光伏路1389号),电话:6861619。
3、分宜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分宜县钤阳西路13号1栋),电话:5892956。
4、渝水区劳动就业服务局(新余市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电话:6222176。
5、仙女湖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仙女湖大道仙女湖管委会),电话:6859000
新余市人社局 新余市教育局
新余市工信委 新余市财政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