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7〕3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2019届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2019届毕业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残疾毕业生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是指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由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对已脱贫户在脱贫攻坚期间内执行脱贫不脱政策,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特困人员毕业生是指持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属地管理指由普通高校(技师学院)校区所在地的设区市管理。委托办学、合作办学或独立学院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由其学籍注册所在高校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
三、发放时间
毕业生申请时间截止2018年10月底,发放时间一般为2018年12月底(工作量较大的设区市可以适当延后,但应提前告知并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完毕)。
四、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具体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本人向二级学院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为方便申请人领取补贴资金和人社部门相对集中发放补贴资金,申请人银行卡请选择中国建设银行(学校下发的银行卡)。
4、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2018年期间每月领取低保的凭证(如发放的银行流水);
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四、申请流程
1、毕业生将申请所需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截止10月22日);
2、二级学院将申请材料整理后统一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截止10月25日);
3、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后将申请材料装订成册,报送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月底前)。
联系人:李 勇 0790-6666056
附件: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8年9月4日